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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法规

铜梁区餐饮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2018-12-19 06:02:33   阅读: 1975  

铜梁区餐饮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2018—2020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切实防治餐饮服务业新利官方网站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新利官方网站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2020年)>的函》(渝环函〔2018〕794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夜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渝环函〔2018〕8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现有餐饮业、夜市摊点、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新利官方网站治理、占道经营与噪声扰民整治、食品安全监管,污染治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工负责,业主治理、公众参与,动态调度、长效监管”的原则,严格执法,切实提高全区餐饮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新利官方网站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新利官方网站达标排放,减少新利官方网站扰民,保障食品安全,杜绝噪声扰民,防止占道经营阻碍交通,保障社会治安,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范围

全区餐饮业(包含餐饮服务单位和排放新利官方网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夜市摊点)、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不包括居民家庭烹饪。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严格餐饮服务业项目选址和审批

1.杜绝违规选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新利官方网站、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实行双重审批。新、改、扩建餐饮项目,一律实行环保、食药监部门、工商部门联合审核把关。新建餐饮项目须依法自主在网站进行环评备案登记,同步建成高效新利官方网站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再由区食药监分局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及工商部门受理工商注册登记,准予许可经营。

(二)加强现有餐饮服务业新利官方网站污染治理

1.清查备案。区食药监分局向区环保局提供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对已安装新利官方网站治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且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予以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情况同时抄送区食药监分局,由区环保局负责建立监管台账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监管机制。

2.落实整改。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食药监、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未安装新利官方网站净化设施或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单位(场所),督促限期整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单位,要求转行经营或停业;对选址不当,新利官方网站污染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治;督促餐饮单位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杜绝使用燃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扰民投诉,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占道经营、阻碍交通行为,督促其立即整治;对夜市餐饮消费者引发的打架斗殴,立即到场查处。

3.依法查处。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工商、食药监、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新利官方网站净化装置的,或者新利官方网站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新利官方网站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对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立即处理。

4.检查验收。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饮食业新利官方网站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00〕191号),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必须安装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的新利官方网站净化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和定期清洗维护。区环保局对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单位(场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要进行通报。

(三)建立餐饮新利官方网站污染控制长效监管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通过餐饮新利官方网站集中治理行动,建立切实可行的餐饮新利官方网站污染防治源头管控、综合执法、部门协调、设施运行和检查监测考核等长效监管机制;要鼓励餐饮业在其经营场地定期张贴公示新利官方网站排放监测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城管、环保、工商、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和各镇街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能,对夜市进行常态化巡查,实现对夜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全时段全覆盖监管。

夜市环境管理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区环保、规划、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和各镇街等部门配合,对现有夜市餐饮摊点按照相对集中、统一规范、环保卫生的要求进行整治。区城管局对夜市摊点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并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依法监管和治理;区环保局负责对夜市门店风机、新利官方网站净化器、空调等物理噪声的扰民投诉进行处理;区规划局负责在夜市旁边建设临时停车场、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加工用水卫生、餐具卫生、食品安全实施监管;区公安局负责对夜市门店的食客划拳、聊天、叫喊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夜市消费者引发的治安案件实施监管;各镇街负责协助各相关部门落实餐饮污染整治、占道经营与噪声扰民治理、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四、推动公共机构示范整治

鼓励公共机构食堂在我市地方排放标准出台之前,按照新利官方网站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要求实施新利官方网站整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整治标准

全区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新利官方网站污染整治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手续(涉及工商、食药监、环保等)齐备。

(二)安装新利官方网站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的新利官方网站全部接入专用烟道,厨房内无其他散排口;专用烟道经现场检查无跑冒滴漏现象。

(三)新利官方网站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经处理后烟气中新利官方网站、非甲烷总烃等指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四)新利官方网站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维护,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维护并建立台账。

(五)夜市门店食品安全、卫生达标,经营场地在规划的区域内,减少新利官方网站及噪声扰民事件,保障社会治安,杜绝夜市消费者因饮酒引发醉酒、打架、寻恤斗殴等事件的发生。

六、责任分工

餐饮业经营者、企业及公共机构应当承担餐饮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建立规范的新利官方网站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台账,夜市经营者保证食品安全,防止占道经营。

区环保局负责开展新利官方网站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和督查,定期汇总并向市环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做好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登记及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建立餐饮业新利官方网站污染治理清单;负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违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治;负责对治理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效果进行监督性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区商务局负责美食街等餐饮集中区域的规划,尽量考虑对居民住宅区的影响,并将餐饮新利官方网站污染治理情况纳入美食街创建评审项目。

区规划局负责严格按照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餐饮服务功能区,新建建筑有餐饮功能的,在项目图纸审查时,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的相对距离。

区城管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牵头划定铜梁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依法承担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污染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实施监管和行政处罚。

区工商分局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餐饮业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登记,确保主体准入合法规范,依法查处餐饮业市场主体无照经营行为(包括夜市摊点);引导建成区住宅楼开设的餐饮业市场主体转行经营。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注销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全区公共机构食堂开展餐饮新利官方网站污染治理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从事餐饮商业门市的检查,对未安装或未按规定安装排烟系统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送区环保局

各镇街负责协助各相关部门落实餐饮业规划布局和新利官方网站污染防治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餐饮污染整治、占道经营与噪声扰民治理、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餐饮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城管局、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规划局、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落实,上下联动扎实推进餐饮污染整治工作。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相关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汇总后于每月8日前报送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餐饮新利官方网站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解释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四)加强督察考核。区政府将餐饮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全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度滞后、整治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实行问责;同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监委、法院、检察院、武装部。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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