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区实行大气管理“十禁止”
2018-12-05 06:03:14 阅读: 1538
为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市中心城区(高速环线以内)实行大气管理“十禁止”:
1.禁止“六全”措施和“三员”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的各类建设工地开工建设。
2.禁止未覆盖或覆盖不到位、未安装GPS定位系统的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上路。
3.禁止过境重型货车入市,一律绕行雪枫路、信臣路、长江北路、北京路和环城高速;禁止大中型货运车辆7:00至21:00入市内;禁止客、货黑烟车辆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4.禁止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露天烧烤。
6.禁止存储、运输、销售、使用散煤行为。
7.禁止未安装新利官方网站净化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餐饮饭店营业。
8.禁止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运营;禁止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汽车4S店、汽修店运营。
9.禁止未覆盖或覆盖不完全的建筑垃圾、沙石堆、物料堆露天堆放。
10.禁止未落实全封闭防尘措施的商砼站和石材加工企业生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