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6-11-24 08:52:13 阅读: 3999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必由之路。为加快推进我市“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渝委发〔2015〕24 号)、《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渝府发〔2016〕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 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6〕16 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准确把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把绿色作为全市发展的本底,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出“五个决不能”的底线要求,认真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深刻变化,全市一体化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形成。同时,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难题,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机遇期,要克服困难,把握机遇,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取得新成效。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差异化环境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布局得到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快于一般工业,现代服务业增长快于传统服务业。关闭搬迁256家重污染企业,主城区基本实现“四个没有”(没有钢铁厂、没有燃煤电厂、没有化工厂、没有燃煤锅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以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为抓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3%。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持续下降。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的国家示范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页岩气等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任务。2015年全市环保产业产值近1200亿元,占全国环保产业总产值的6.3%。
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矿山恢复与复垦、水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园林绿化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新增森林面积963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1.9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5%,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60平方公里。全市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58个。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中强化美丽山水城市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及乡镇、村规划中强调生态空间的保护和城乡人居环境品质的提升,生态空间管控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公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新建了园博园等一批大型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基本实现了市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开展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低碳城市试点,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均创建为市级山水园林城市(城区),建成5个市级生态县(区)和一批生态乡镇、生态村。
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15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自2013年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增加86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8.6%,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十一五”末下降66.7%、14.7%,重污染天气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市地表水水质良好,长江干流水质为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持稳定。新建各类农村饮水工程15.42万处,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及水达标率大幅度提升,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主城区56个湖库污染整治进展顺利,完成160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环境民生实事卓有成效,畜禽养殖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全市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声环境、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建立了调查与评估、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处置和损害评估机制等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四清四治”,对清理出来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环境安全隐患和监管盲点逐一分类整治。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卓有成效,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率达7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达94%,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地质环境灾害防治水平明显提高。强化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建成国家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6个,防除外来入侵生物面积230万亩。
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基础能力明显增强。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861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1%;累计建成城镇集中式垃圾处理场61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基本形成,乡镇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环境监测通过国家认证,市级监察、应急、宣教、信息、辐射等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农村饮水卫生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实现所有区县(自治县)全覆盖,建成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国控点20个。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
生态文明法治水平逐步提高。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修订、出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近20个地方环保标准,环保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市高法院在渝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设立5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审理,初步形成了“刑责治污”格局,生态文明治理能力和执法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围绕“五个导向”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考核办法。水、能源、土地等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不断完善。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成立了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三大功能性平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机制建设取得突破。在全国率先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全面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建立。
第二节 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仍然艰巨
绿色转型面临诸多困难。我市总体上仍处于欠发达阶段、属于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变化,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循环经济发展尚未形成较大规模,经济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任务依然繁重。到2020年,预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2.5万亿元,城镇常住人口累计增加200万左右,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人口呈现净流入,城镇人口持续增加,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环境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仍将面临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重大挑战。重化工业所占比重仍较大,短期内实现产业结构由“重”转“轻”较为困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形势严峻;环境质量改善的拐点尚未到来,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高于环境容量。
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压力大。全市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林相单一,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压力依然较大。我市是全国八大石漠化严重发生地区之一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水土流失、石漠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破坏等问题比较突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山、水、林、田、湖缺乏统筹保护,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程度加剧,乱占林地、乱伐林木、填埋河道、生态孤岛等问题易发多发,局部地区生态环境仍然脆弱。渝东北、渝东南贫困地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压力大,生态扶贫任务繁重。部分老工业区土壤污染较重,景观和生态修复难。全市环境风险源量大面广,三峡库区水环境风险防控难度大。
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的难度增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全面小康社会应有的优质生产生活环境供给不足,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空气污染因子更趋多样化、复杂化,区域性、复合型特征更加明显,主城区PM10、PM2.5年均浓度仍然超标,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不降反升(比“十一五”末上升15.4%),臭氧在夏季超标明显,部分远郊区县(自治县)PM2.5超标程度超过主城区。水环境质量“大河好、小河差”的不平衡局面还没有扭转,三峡库区部分支流污染严重,水华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黑臭问题突出,农村供水整体保障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噪声扰民投诉量仍在高位运行,臭气、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问题引起的“邻避”现象不时出现,“城市病”问题日益突显,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环境诉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不少农村沿路、沿河的暴露垃圾比较普遍。全市城市绿地规模总量仍然不足,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绿地建设与管养水平发展不平衡,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滞后。全市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不明晰,政府监管职责缺位、越位、交叉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化。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员机制、激励机制、宣传教育机制有待完善,各类受保护区域的生态科学教育和生态文化展示功能发挥不够。
第三节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迎来重要机遇
绿色发展成为时代理念。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并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密集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日趋完善。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生态环境正效益。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将进一步转变。预计“十三五”期间,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增长速度回落,对资源能源的需求增速将持续下降,经济增速和产业结构调整将从源头上减轻新增排放压力,对生态环境的正效益将逐步显现。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带来重要机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庆作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定位,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的定位和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的任务要求,将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市域发展格局。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是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载体和平台,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路径选择。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全市人口、产业与城镇发展布局,从源头解决布局性、结构性问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加强我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途径。党中央关于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决策部署,要求将环境容量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作为确定城市定位和规模的基本依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有利于我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释放政策红利。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陆续施行,一批新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基础更加坚实。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方向,将有效破除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推行生态补偿、环境资源交易、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有利于激励市场主体发挥更大作用。
“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挑战与机遇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新思维、适应新常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充分抓住历史机遇,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集中力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二章 确立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融入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深入推进五大环保行动,着力树立生态观念、完善生态制度、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切实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走绿色发展道路,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优先选项,增强系统思维,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夯实绿色本底、筑牢生态屏障,保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既按照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各领域、各区域、各生态要素保护和治理进行统筹安排、长远谋划;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差异化目标和任务,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依法保护、依法治理。更加注重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依法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多方参与、社会共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充分调动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公众生态文明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形成多方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国土空间和生态格局更加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生态文明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生态文化日益深厚,建成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的核心区,基本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使绿色成为重庆发展的本底,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的美丽之地。
――五大功能区域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格局、城镇化格局、产业发展格局、生态空间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6300万亩,森林面积不低于5600万亩,湿地面积不低于31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4亿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3‰。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绿化覆盖率达到41%,道路成荫率达到90%。
――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夯实绿色发展本底。产业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全市三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稳步提高。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利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和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节能降耗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净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5000公顷内,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主要资源产出率大幅提升。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重污染天气保持在较少水平。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Ⅲ类,重点湖库水质全面改善,污染严重的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城市建成区和重点支流消除黑臭水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所有区县(自治县)污水、垃圾处理到位,建制乡镇(含撤并乡镇)以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尽快实现全覆盖。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现有水平。
――生态文明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地方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执法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环境司法保护取得新进展,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得到依法维护,形成更加良好的生态文明法治环境。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益健全。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行政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手段和更多运用市场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化日益深厚。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文化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不断增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专栏1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
类别
指 标 名 称
2015年
实际值
2020年
目标值
增减幅度
生态
空间
1.生态保护红线占幅员面积的比例(%)
37
37
保持
2.森林增长
林地面积总量(万亩)
6300
6300
保持
森林覆盖率(%)
45
46
提高1个百分点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2
2.4
增加20%
3.城市绿地
建成区绿地率(%)
36.9
38.9
提高2个百分点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9.9
41
提高1.1个百分点
节约
低碳
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15】
下降15%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6】
下降16%
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
【29】
下降29%
7.净增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
<【75000】
8.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3
85
提高2个百分点
环境
质量
9.长江干流水质(类)
Ⅲ
Ⅲ
保持
10.空气质量
主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
57
45.6
下降20%
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80
82
提高2个百分点
1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73.5
≥73.5
保持
污染
治理
1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
【7.2】
下降7.2%
二氧化硫(%)
―
【7.1】
下降7.1%
氨氮(%)
―
【8.8】
下降8.8%
氮氧化物(%)
―
【6.9】
下降6.9%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
【13】
下降13%
1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城市
91
95
提高4个百分点
乡镇
―
85
1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95
提高5个百分点
备注:1.带【】为5年累计数;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主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项指标为预计数,最终以国家下达数为准。
第三章 严格管控区域生态空间,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城镇生态空间,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实施“绿地行动”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和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的美丽之地。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构建多维生态空间体系。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支流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和大巴山、华蓥山、武陵山、大娄山四大山系生态屏障为主体,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为支撑,以交通廊道、绿色廊道、城市绿地为补充,加快构建“三带四屏”的复合型、立体化、网络化的多维生态空间体系。保护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水源保护区等已经设立的各类受保护区域,保留永久生态空间。保护好以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为代表的城镇周边自然开敞空间,有效分隔城镇,凸显山美、水美、田园美。编制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统筹协调城镇发展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
强化五大功能区域生态调控。更加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在区域统筹中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各功能区域特色发展、差异发展、协调发展、联动发展。都市功能核心区着力保护好鹅岭、南山等绿色山脊及长江、嘉陵江水域生态廊道,强化城市绿地、林地、湿地等空间连通,形成绿色生态体系。都市功能拓展区着力保护好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屏障,强化耕地、林地、湿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空间集聚,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城市发展新区着力加强华蓥山、大娄山等生态屏障保护,促进山水田园错落相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突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着力实施长江防护林、消落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河道绿化缓冲带建设等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突出生态修复和保护,着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湿地生态修复、河道绿化缓冲带建设等工程。
建立五大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联护联治机制。探索建立渝东北、渝东南两个生态发展区与大都市区之间以及流域上、下游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上下游地区商定跨界断面水质目标和核定补偿标准。探索实施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或者流域,控制单元实施区域限批、特别排放限值等政策。探索建立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跨区县(自治县)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对跨区县(自治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受保护地进行共建、共管。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深化对口帮扶,在生态效益共享、生态责任共担方面加强市级统筹。
探索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坚持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加快推进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和“多规合一”进程,健全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形成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国土空间、产业布局、人口规模和环境容量的协调匹配,科学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根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空间扩散特征,研究划定城市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建设城镇间的生态缓冲带,留足绿色空间。加强对城市规划中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等内容的技术审查,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建城镇组群发展与点状开发相结合、山水田园相间隔的城镇布局新形态。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实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开展长江、嘉陵江及40条一级支流河道保护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的绿化缓冲带建设。保护城市天际线、山脊线、水际线,加快推进美丽山水城市建设,彰显城市特色风貌,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第二节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保部门要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规模,确保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土壤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国家要求。林业、农业、国土、园林等部门要按各自管理的生态要素划定林地、森林、湿地、耕地、草地、城市绿地等领域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实现山水林田湖整体生态功能的最大化,为保护生态功能提供有力支持。各区县(自治县)要在更高精度上细化落实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范围,在人群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应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界桩、标识。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编制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旅游度假、矿产资源、交通等其他开发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对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实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明确各级政府对辖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政府各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过程保护与日常监管责任,突出环保部门的划定、修改、评价、信息发布等综合管理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加大对红线区域内违法建设活动以及毁林、捕猎、毁绿占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现有工矿企业退出的补偿政策。
完善评估考核和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绩效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纳入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完善纵向和横向相结合、财政资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建立以结果为导向、以因素分配为依据的转移支付机制,实现转移支付金额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及保护绩效挂钩。
第三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保护与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围绕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目标,以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为重点,夯实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森林生态基础,加强城市发展新区森林生态支撑作用,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低效林改造、城市群森林生态空间提升、美丽乡村绿化、山地生态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提升全市森林资源监测水平,加强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全域生态涵养和保护功能。加大大巴山、华蓥山、武陵山、大娄山四大山脉的生态修复力度,推进长江、乌江、嘉陵江三大水系生态屏障建设,完善主城区周边、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和重点场镇周边的城周生态屏障带建设,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周边为重点,建设生态景观廊道体系。大力调整优化林种、龄组、林相等系统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夯实林木种苗基础,加速造林良种化进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系统。运用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两大载体,对重要水源地、典型河流湿地、水生野生动物和重要经济水产种质资源划定保护范围,构建湿地生态网络体系。突出渝东南、渝东北地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以长江为纽带的湿地带建设力度,强化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湿地生态修复和减载减压,加快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湿地公园建设。加大功能减弱、生境退化的各类湿地的修复力度,推进已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重建与恢复,重点推动三峡库区消落带治理和示范建设。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继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估。依托现有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推动湿地生态产业发展,打造全国湿地综合利用示范区。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310万亩。
保护与改良农田生态系统。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控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步伐,加大日常管护力度,加强旱地农田、果园、菜园等农田生态系统的保育以及退化农田的改良修复。以城市发展新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为重点,实施保护性耕地保护示范工程,建立一批农田保护性耕作示范区。
抢救性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全面开展物种资源详查,推进大巴山、武陵山、金佛山、四面山等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的陆生物种资源详查,开展“三江”干流、大宁河、任河、澎溪河等流域以及长寿湖、大洪湖、小南海等湖泊水库的水生物种资源调查。完成国家重点保护濒危及特有野生动植物专项调查、水生物种资源调查评估和动植物区系编目更新,建立完善重庆市物种资源数据库。到2020年,建成2个国家级野生植物异地保护植物园和20个专业动植物园(引种驯化园)及种质繁殖基地,重点对榧树、珙桐、金钱松、连香树、崖柏、楠木等珍稀野生植物实施拯救保护。加强与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引种回归等有关的设施和条件建设,推进形成物种资源保护网络。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区、示范区建设。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统计体系,推进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监测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第四节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
建设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实施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保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将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建设库周绿带,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禁止在三峡水库库周采矿,防止已经关停的小铁矿、小煤矿、石灰石开采场死灰复燃。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把水安全、防洪、治污、港岸、交通、景观等融为一体,使沿江工业、港口岸线适度有序发展。结合三峡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规划,采取工程性治理和生物性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对消落区进行保护、修复和整治。加强沿江工业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坚决关闭或搬迁现有紧邻长江的化工厂。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立足生态功能定位,强化对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三峡库区土壤保持重要区等4个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建成完善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体系。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生态功能定位相协调,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生态退化严重、人类活动干扰较大的区域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持续降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人口压力,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区域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和生态保护扶贫。建设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示范区。
专栏2 重庆市境内的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
根据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2015年11月联合发布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涉及重庆的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共4个,包括三峡库区土壤保持重要区、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
三峡库区土壤保持重要区。包括三峡库区的大部分地区,涉及重庆市的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州区、万州区、忠县、丰都县、涪陵区、武隆县、南川区、长寿区、渝北区、巴南区等区县。该区域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山高坡陡、降雨强度大,是三峡水库水环境保护的重要区域。受长期过度垦殖和三峡工程建设、生态移民的影响,森林植被破坏较为严重,水源涵养能力较低,水土流失量和入库泥沙量大,地质灾害频发。应加大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力度,优化乔灌草植被结构和库岸防护林带,加快城镇化进程和生态搬迁中的环境管理和生态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包括秦岭山区和大巴山区,地跨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湖省和重庆市等5省(市),涉及我市的城口县、巫溪县。该区域地处我国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带,是我国乃至东南亚地区暖温带与北亚热带地区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是我国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该区域同时是渭河南岸诸多支流的发源地和嘉陵江、汉江上游丹江水系的主要水源涵养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应加强已有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林管护力度,恢复重建已被破坏的生态系统,停止导致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活动,控制人口增长,发展生态旅游和特色产业。
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地跨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和广西自治区等5省(区、市),涉及我市的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石柱县。该区域是东亚亚热带植物区系分布核心区,有水杉、珙桐等多种国家珍稀濒危物种。同时,该区域又是长江支流清江和澧水的发源地,以及沅水、资水、乌江水系的汇水区,其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功能也极其重要。该区域山地坡度大,降雨丰富,水土流失敏感性程度高。应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恢复常绿阔叶林的乔灌草植被体系,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石漠化治理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位于川滇黔渝交界处,涉及重庆的江津区、綦江区。主要分布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垂直带谱明显,具有地球同纬度地区保护最好、物种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同时也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区域内山地陡坡面积大,加之降雨丰富,水土流失敏感性程度极高。应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降低人口对土地的依赖性。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优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加大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自然保护区的连通整合,推动三峡库区湿地保护和网络化构建,强化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内自然保护区的原生修补和濒危拯救。加大对湿地生态系统、亚高山草甸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将湿地、极小种群物种的保护作为新建自然保护区和划定保护小区的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系统,实现主要生态斑块的自然衔接,促进不同海拔梯度、不同区域内物种基因的有效交流,改善动植物生存环境。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保护管理工程、科研宣教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自然保护区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面达标,50%以上的市级自然保护区、90%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自然保护区占幅员面积比例不低于10%。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受保护地的保护和建设。
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和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对城区山地、水系、林地、绿地、古树名木等重要自然资源的保护,完善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扩大绿色基础设施(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绿道等)的规模,以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城市绿地、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绿色建筑为基本单元的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细胞节点建设,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以两江新区悦来新城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基础,研究开展水系、绿道和生物廊道等连接通道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实现城市内外绿地生态系统的连接与贯通;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绿色化改造,充分利用城市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开展下沉式涵水生态带如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屋顶花园、植草沟等海绵型绿地给排水系统建设,完善提升城市水生态及其自然修复功能。积极推进以公共建构筑物垂直绿化、屋顶绿化为重点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提升城市绿色景观和大气生态自然净化的能力。
第五节 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以坡度在15―25度的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山洪灾害易发区为主,因地制宜实施恢复治理工程,重点开展坡耕地改造,实施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等综合治理工程。加强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以及水土保持效益的监测。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五大功能区域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
强化石漠化综合整治。结合渝东北和渝东南等不同生态区域特点,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坚持以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为目标,以遏制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为核心,以改善生态和民生为出发点,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体系。鼓励引进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石漠化保护与生态治理,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型模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到2020年,治理岩溶面积2500平方公里。
加大矿山生态治理力度。推进破坏土地资源的矿山生态治理,对黔江区、武隆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石柱县的煤矿损毁土地以及涪陵区、渝北区、开州区的露天采石场进行植被恢复和复垦,加强梁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石柱县等重点区域矸石山生态治理和綦江区南部等地区的煤矿采空区生态修复与治理。强化矿山地下水治理,加强黔江区、武隆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和彭水县境内煤矿以及城口县、秀山县等区域锰矿地下矿井的排危治理。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开展煤矿山、建材和非金属矿山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加大能源矿山废水和废渣整治力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推动涉矿重点区县(自治县)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形成覆盖全市重点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制定城市生态修复实施计划,对被破坏的山体、水体、城市弃置地、土壤等进行自然修复,恢复和改善城市自然生态,提升城市环境容量。
建设自然生态灾害保障系统。整合气象、水文、地质、农业、林业、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信息资源,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气象预警与评估能力、气候影响评估能力和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构建防灾减灾救灾与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一体的防控体系。强化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灾后重建能力以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强化受地质灾害威胁区综合治理,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完善网格化监测预警体系,消除地灾隐患。
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实行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幅度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有机协调,建设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
一、实施节能降耗行动计划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降低能耗强度,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现有产能能效要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能耗标识制度,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切实扭转粗放用能方式,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加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
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进重点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和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重点抓好电力、化工、造纸、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等耗能行业和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实施锅炉、电机等高耗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大型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能耗在线监测。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
推进建筑节能。实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能效公示、能源统计和能源审计制度。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到2020年,全市再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按照先主城后远郊、先公建后住房的原则逐步推动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成“一环八线”城市轨道交通网,到2020年,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415公里。优化城市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覆盖率,到2020年,主城区机动化出行中公共交通的分担率达到65%,公共汽车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改善地面交通之间、轨道交通之间、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之间的换乘条件。制定切实有效的推广政策,增加充电桩、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数量,扩大覆盖范围,实施电动、LNG(液化天然气)新能源汽车(船舶)推广计划。打造兼具旅游、休闲、健身功能的城市慢行系统。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大力推动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加快制定市级行政单位能耗定额标准,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体系,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把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严格用水定额,建立梯度水价制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市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7.1亿立方米以内。降低水资源消耗强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9%和30%。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强化节水产品认证。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严查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鼓励节水和研发节水技术。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业节水体系。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以及农、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在水资源短缺地区严格限制种植高耗水农作物。完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加强灌区渠系节水改造,积极推广使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健全农业节水管理措施,探索灌溉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加强灌区检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节水。根据水资源禀赋和行业特点,通过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等措施,引导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缺水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工业节水技术升级,重点推进钢铁、煤炭、建材、纺织、造纸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定期发布重点工业行业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到2020年,全市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洗涤节水等通用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推进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创建节水型企业,鼓励产业园区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
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公共用水管理,明确宾馆、饭店、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和机关、学校、科研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的用水指标,确定用水定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率先推广使用节水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器具。从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全部市级机关和5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提高车辆清洗、浴场等城镇生活用水大户的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对建筑施工用水的监管。发展城市居住小区再生水利用技术,鼓励推广应用中水处理回用技术,建设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住宅。开发利用非传统水源,加强矿井水、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和中水回用。
三、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市净增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750平方公里。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科学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和人均用地指标,严格推行开发强度核准。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耕地总量控制。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施特殊保护,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建后管护,严防边整治边撂荒。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引导项目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
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自然灾害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复垦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因地制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清理闲置土地,充分利用荒山、荒沟、荒滩和荒坡地。合理开发地下空间。以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开展农用地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
四、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推广先进适用的资源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采用超细粉碎设备和高效节能、环保的大型浮选设备,提高有色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的选矿回收率。加强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准入标准。强化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督检查,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开发。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利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重点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散元素矿产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以产生量大和利用潜力大的矿山废弃物为重点,研究推广煤矸石发电和建筑材料生产等技术和工艺。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以永川和綦江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促进产业发展绿色转型
一、推动工业绿色转型
优化五大功能区域产业布局。按照各区域功能定位,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各区域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加快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分工协同一体、逆序圈层化分布的产业格局。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含两江新区)的产业准入要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从严控制,都市功能核心区将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主攻方向、提档升级中央商务区,都市功能拓展区着力建设研发创新中心、战略性新兴制造业集聚区、综合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发展新区着力建设全市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若干产业链条完善、规模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突出、支撑作用强大的产业集群。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产业准入要切实进行严格限制,重点发展现代旅游业、民俗文化生态旅游、现代特色效益农业、特色资源加工业等生态型产业,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五大功能区域产业禁投清单、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确保项目引进符合生态环境约束要求。
调整产业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化解无效、低效产能,促进生产要素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压缩钢铁、水泥、煤炭产能,落实等量置换方案,严格控制增量,防止新的产能过剩。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在电子核心基础部件、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高端交通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物联网、环保、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及化工新材料、页岩气开发等10大领域取得更大突破。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落后产能。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十一小”企业。
推进绿色制造。推动钢铁、化工、摩托车制造、建材等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等绿色工艺、技术、装备。推进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工厂建设,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倡绿色包装,推进物流包装材料可降解、可重复利用、可回收。
二、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壮大提升集约化经营与生态化生产有机结合的现代农业,把发展壮大现代生态农业作为核心,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推行减量化和清洁生产技术,净化产地环境,提高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比重。强化江津、南川、潼南、荣昌和忠县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在条件较好的巫溪县、秀山县等地区加快有机农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重点将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建设成为绿色无公害农林业示范区。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三品一标”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互联网+”农林业建设,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整合各种资本要素。推进木本油料、笋竹、特色经果林、花卉苗木、中药材、林产品加工、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等基地及配套加工产业发展,加强特色林业生态产业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建设。
推行化肥农药减量化。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提高用肥的精准性和利用率。鼓励推进秸秆还田、种植绿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