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6-10-12 16:01:44 阅读: 2038
《长沙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
工作方 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做好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5号)、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环委发〔2016〕4号)等法律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不利气象条件,细化工作措施,努力控制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不超过5天,降低空气污染程度,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3%(275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76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持平),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59微克/立方米 (比2015年下降3%),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防治结合,突出重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强化日常精细化管理,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餐饮新利官方网站、露天烧烤、秸秆及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最大程度改善特护期空气质量。
(二)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大气特护期工作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湘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市直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督促,共同落实各项措施。
(三)预防为主,强化应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建立监测、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预防出现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三、工作措施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结束。重点加强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废气、燃煤及露天烧烤烟气、餐饮新利官方网站、秸秆及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源的整治,有效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全面深化扬尘污染防治
1、严管建筑施工扬尘。一是加快扬尘治理项目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三环线内所有预拌混凝土场站的搬迁,加快推进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年底前完成10家示范单位建设(市住建委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全面完成2016年新增270万平方米拆违建筑清场覆绿提质改造(市城管局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二是强化建筑扬尘监管,每月对每个在建工地开展巡查不少于两次,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五个100%”抑尘措施,即: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轻度污染以上天气时,市和各区县(市)每天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建立督查整改台账。实施建筑工地裸露地块专项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裸露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必须进行绿化。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工地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住建委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严控削山造地扬尘。对削山造地等工程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值守,全面督促落实洒水喷雾、防尘覆盖等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顿,按标准审核验收后方可开工、复工。凡达到标高要求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造壳剂、绿网覆盖等防尘技术,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市住建委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3、严格市政道路扬尘。一是强化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实行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洗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洒水降尘“五位一体”精细化除尘措施,特别是要区分不同道路情况(主干道与次干道、城区道路与郊区道路、干道与背街小巷、机动车道路与人行道路),合理安排清洗时间、频次和强度,采取上喷下洒相结合的方法,强化道路保洁水平。对道路巡查中发现的保洁欠缺路段,采取人工清理与机扫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次保洁;二是做好污染天气道路保洁措施,轻度污染以上天气时,对区域内主次干道、主要支路每天至少增加一次吸扫和水洗作业,对渣土砂石运输道路、城乡结合部等执法难点路段区域,每天至少增加两次吸扫和水洗作业,防止路面起尘;中度污染以上天气时,对区域内主次干道、主要支路每天至少增加两次吸扫和水洗作业,对渣土砂石运输道路、城乡结合部等执法难点路段区域,随时增加吸扫和水洗作业,杜绝扬尘污染。三是抓好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境整改提质,做好工地出入口和运输线路的保洁,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整体提升城市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市城管局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4、严抓渣土运输和消纳管理。一是加快更新环保渣土车,年底前完成500台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辆更新,完成黄标渣土车淘汰年度任务,引导老旧车主动退市;二是严格渣土审批和监管,加快渣土消纳场规范化建设,加大非法运输、消纳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积极推进消纳场标准化、常态化管理。三是强化渣土运输管理,渣土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带泥上路、沿途撒落等行为。开展卡口检查,对路面漏撒采取实施“零容忍”,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四是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轻度污染以上天气时,在夜间10:00-凌晨4:00市和各区县(市)开展渣土运输执法行动,建立工作台账。(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二)着力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加强油气污染管控。一是全面完成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加大对全市加油站、加气站和储油库的抽查抽测频次,每月抽检数量不少于10家(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市商务局)二是严格把控油品供应质量关,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确保油品质量达标,提升国Ⅳ标准油品的供应能力(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2、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一是年底前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4746辆,依法强制报废达不到要求的机动车。二是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禁止“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加快黄标车闯禁电子抄牌系统建设,开放交警处罚代码。三是完善“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及时兑现补助,形成淘汰合力。加大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危害性宣传,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参与良好氛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2016年排气应检车定期检测率达到100%(国家免检车除外)。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测工作,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环保局配合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每周至少开展两次路面执法;严控“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4、优化城市交通布局。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实施 “微循环”道路改造,避免大范围拥堵现象。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年内再新增20公里公交专用道,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提高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优化调整岳麓区新民路等路段公交线路,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三)严控涉气工业企业废气排放
1、强化工业污染废气综合治理。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对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加快实施菲达宏宇新建脱硝工程,争取年底之前验收,加快完成望城区粘土砖厂关停并转。鼓励水泥企业在特护期内停工检修。(市环保局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大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频次和力度,确保火电、水泥、化工、建材等涉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加强天宁热电、菲达宏宇和长沙电厂的现场监管,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可靠供电、供热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经信委牵头,与重点企业签订停产限产承诺书,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措施。(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涉及有机化工、石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装饰涂料、油库油站等行业的综合治理。各园区和区县(市)今年底必须完成30%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任务。积极开展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全域治理试点,完成20家治理任务。加强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环节的监管,确保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轻度污染以上天气时,鼓励企业主动停产限产。(市环保局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四)加强禁燃区燃煤综合整治
1、严禁经营和使用散煤。依法查处和关停禁燃区内仍在使用散煤的个体工商户和有关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加强对散煤制售点的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依法打击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加大夜间执法力度(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配合,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加大清洁能源改烧力度。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年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浏阳市、宁乡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0台。其中高新区13台、天心区2台、岳麓区10台、开福区3台、望城区1台、长沙县19台、浏阳市2台(市环保局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内五区年底前分别完成2个以上老社区天然气改造工作。(市住建委)加快推进望城循环经济工业园、铜官陶瓷园、浏阳医药园等各类有条件的开发区和园区集中供热供冷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经信委)
3、严格控制煤炭质量。限制开采、销售、使用灰份高于15%、硫份高于1%的散煤(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特护期内,在优质煤炭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华电长沙电厂等燃煤企业应使用含硫量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每月定期对电厂等单位用煤进行抽检,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市质监局)
(五)严格控制其他污染
1、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一是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力度,着力完善市、县(区、市)、乡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干线等禁烧区范围内的焚烧秸秆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二是加大秸秆禁烧巡查考核力度,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十佳”“十差”乡镇、村评比的约束性指标,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被遥感卫星发现火点的地区,在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加强禁烧巡查督查,建立乡镇、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和巡查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一把手亲自抓,在秸秆禁烧高发季节,轻度污染以上天气时,乡镇和村组每天至少巡查一次;中度污染以上天气时,乡镇和村组每天巡查两次,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市农委牵头,市爱卫办配合,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加大餐饮新利官方网站和露天烧烤整治力度。一是开展餐饮新利官方网站专项整治,加快老旧社区和沿街门店餐饮新利官方网站治理,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新利官方网站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餐饮新利官方网站须达到《饮食业新利官方网站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对不按规定使用或者拆除净化设备的责令整改,开展餐饮新利官方网站在线监控试点。二是严禁露天烧烤行为,推广环保烧烤炉具,不得在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加快无烟烧烤示范街创建。轻度污染以上天气时,市和各区县(市)、乡街社区每天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建立巡查台账。(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内五区人民政府实施)
3、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建立乡镇、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和巡查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和洒水车,采取有效措施,发现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等行为,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劝止或上报,严厉查处垃圾焚烧行为。轻度污染以上天气时,市和各区县(市)、乡街社区每天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建立巡查台账。加强对环卫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建立奖罚制度。(市城管局)
4、严控烟花爆竹燃放。10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划定本辖区的禁限放区域。(市公安局牵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严禁燃放“开门炮”。(市机关事务局)特护期内,除重大节日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活动外(遇重度污染天气时,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取消燃放),停止每周六晚橘子洲烟花燃放活动。(市旅游局)
(六)完善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进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应对准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二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开展应急演练,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应急措施(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加强同株洲、湘潭等周边城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信息共享,支持省政府加快建立长株潭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同步启动机制。(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调度通报。一是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市环委会办公室每半个月调度一次工作完成情况,市环委会每月调度一次。市直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印发的文件、出台的制度以及本部门承担的重点任务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情况于每旬结束后的第二天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编印各类通报,定期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各部门报送落实情况,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市直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本部门、本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二是建立空气质量公开通报排名制度,每半月通报一次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各地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
(二)加强督查考核。一是加大督查力度,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绩效办、市环保局配合,成立督查专项小组,围绕特护期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当遇到轻度污染天气时,一周督查一次;当遇到中度以上污染天气时,一周督查两次,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航拍取证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对建筑扬尘、道路保洁、餐饮新利官方网站与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机动车冒黑烟等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负面清单,在全市予以通报。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实施督查结果与考核挂钩、平台投诉和问题交办与考核挂钩、空气质量与考核挂钩、信息报送情况与考核挂钩。凡是列入负面清单在全市予以通报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给予相应的市直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扣分(每条次扣0.1分)。对特护期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不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辖区空气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由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强舆论宣传。一是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大气特护期专栏或专刊、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特护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力措施和工作成效,公示各类大气污染源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等(市委宣传部)。二是组织召开大气特护期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停产限产情况等,做好污染趋势分析,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措施。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大气环境违法问题。定期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形成舆论震慑(市环保局)。三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在乡镇、街道、社区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自觉履行义务,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更多长沙大气污染治理、餐饮新利官方网站污染治理及新利官方网站净化器使用等相关问题,请访问:http://www.allestimentimusealiflorid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