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发〔2016〕6号),按照《秦皇岛市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方位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国家和省市督导考核内容为重点,对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和近岸海域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整治,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参与,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落实最严格环保措施,严格考核问责,全力开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间,继续坚持“治海先治河,治河先治污”原则,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科学治水,全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河流水质持续向好,确保2020年全县主要入海河流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地表水
2018年,滦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饮马河及其支流水质保持V类标准,七里海诸河、东沙河水质达到V类标准。
2019年,全县河流在2018年的目标基础上保持稳定不退化。
2020年,全县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全部达到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标准。其中,滦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饮马河及其支流、七里海诸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东沙河水质稳定达到V类标准。
黑臭水体
彻底消灭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确保不新增黑臭水体。
饮用水水源地
2018年-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近岸海域
2018年-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保持数据联网传输正常。采取“双随机”“点穴式”和“交叉式”等方式加强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排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全面评估企业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与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匹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渗坑渗井、私设暗管等偷排偷放和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2.持续开展涉水“十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个消灭一个,以永久不复产为目的,做到“两断三清”。(县环保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3.充分发挥水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作用。将重点涉水排污企业纳入在线监控平台管理,确保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率保持100%。实时监控水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超标数据及时预警,迅速处理。(县环保分局负责落实)
4.加大工业聚集区监管力度,推进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方可排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昌黎工业园区要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在线监控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19年先行启动一期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2020年根据企业入水量情况开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论证。(昌黎工业园区管委、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负责落实)
推进新建涉水工业项目入园进区,全面摸底排查园外涉水工业企业,明确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涉水工业企业,须明确保留条件,实施尾水深度治理,企业自行处理直接排放的废水,必须符合受纳水体功能区标准,否则一律关停取缔。(县环保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提高园区运维水平,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积极推进一园一档、园内企业一企一册的环保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及时记录园内污水排放相关信息。各工业集聚区应定期开展污染防治自查,填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信息,2019年全部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
(二)城镇污染治理。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6月底前,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安装水污染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县建设局负责落实)
6.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全县重点镇(乡)所在地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自2018年起分步实施,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县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7.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完善城镇、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模式,鼓励利用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增加污泥无害化处置途径。每年3月底前,对全县城镇、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的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泥临时堆存场地,逐一排查登记在册,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8-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80%、85%和90%以上。(县建设局牵头,县环保分局配合,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管辖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监督其按规范操作、禁止偷工减料,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检修和更换。环保部门要参照工业企业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管理,每半月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查看排水达标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巡检与事故修理相结合的运行维护制度,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标准要求及考核细则,进行日常检查。(县建设局牵头,县环保分局配合)
9.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新建城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制,启动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完成城市建成区管网排查,彻底摸清雨、污管网现状,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0%。2019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建设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10.加强居民生活小区化粪池清掏管理。2018年6月底前制定居民生活小区化粪池清掏管理办法,做到及时清理,合理处置,2018年底前实现生活小区化粪池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到2020年实现生活小区化粪池清掏管理工作全覆盖。(县城管局负责落实)
(三)入海河流综合治理。
11.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机制作用。深入开展河湖清理,针对河湖存在的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乱占乱建“四乱”问题,开展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三清”行动,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清理台账,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目标、清理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到2018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实现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持续深化“河长制”,逐步实现水面无垃圾、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沿岸无违建的目标,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12.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排查入河入海排污口,逐一登记建档。对非法排污口一律予以取缔;对因历史原因存在的排污口,视水质达标情况予以补办手续或关闭;对依法依规设置的排污口,结合水功能区划和纳污总量要求优化布局、完善规范化建设并加强监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未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主要入河排放口全部建设生态净化工程;建立起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排污口监管体系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排污口管理协作机制。(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分局配合,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13.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推进编制主要河流“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治理方案,对已达到目标要求的河流要持续发力,采取综合措施,水质稳定达标,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河流要编制达标方案,年底前实现达标。特别是要加大饮马河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达到省市考核目标要求。2018年起重点实施饮马河综合整治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到2020年底前逐步实施滦河、东沙河、七里海诸河综合整治任务。(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14.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对主要河流沿岸50米、河流可视范围及水库周围实施绿化隔离,利用植物的拦截能力,减少农药化肥和生活垃圾面源污染进入河流,分3年全部实施,计划绿化总面积15000亩,其中2018年完成7000亩,2019年完成4000亩,2020年完成4000亩。(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通过生态治理手段,在河道内种植绿色水生植物,恢复河流水体自净能力,选择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排污口下游、河流干(支)流、沿海岸线等适宜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和小型人工湿地群生态系统。积极开展河流生态水量研究,2019年3月底前制定河道生态水量保障方案,建立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机制,保证合理生态流量。(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1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2018年3月底前,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本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优先考虑通过种养结合、种养平衡实现畜禽养殖粪便等废弃物的就地就近利用,实现粪污防治目标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市、县两级划定的禁养区范围,2018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搬迁取缔工作。2018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90%。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16.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2018年3月底前,制定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等减排技术。到2020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和全县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17. 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全面开展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村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2020年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基本建成。大力实施厕所革命,2020年底,基本完成厕所改造任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分类施治,到2020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等“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2018-2020年,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8.规范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管理。将海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工业企业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标准,坚决取缔散户、小作坊。(县环保分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牧配合,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19.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建成区水体环境状况排查,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为重要着力点,综合采取控源截污、节水减污、生态恢复、垃圾清理、底泥疏浚、流量保障等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问题。(县建设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四)饮用水安全保护 。
20.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开展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到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环保分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
到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建设,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全部清理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和排污口。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对县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增加生态隔离防护设施。2020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分局配合,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
21.做好饮用水源风险防范。每年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实行“一源一案”,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风险应急方案,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县水务局、县环保分局牵头,县农牧配合,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
(五)海洋环境保护。
22.深入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制定我县《渤海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对所有直接向海域排放污(废)水的排污口进行全面溯源排查,查清所有实际使用排污口的排污单位(直排海污染源),并逐一登记,对入海排污口建立“一口一册”管理档案。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治,逐一销号。凡存在瞒报漏报入海排污口,或未完成非法入海排污口清除任务的地区,严肃问责。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开展依排污许可证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污染源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对于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关停。2020年,涉氮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实施城市区域内行业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并在相关单位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严格落实,严控新增总氮排放。推动重点河口海湾污染整治,持续深化“湾长制”,构建综合监管体系。2019年底前,按照“一湾一口一策”要求,编制并实施河口海湾污染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监管等整治措施。(县国土局、县环保分局、县水务局、各相关乡镇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23.推进海域和沿海地区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拓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推广使用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使用冰鲜杂鱼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调查岸线资源状况、评估重点河口海湾生态安全。加大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执行重点海域围填海管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到2020年,典型受损海洋景观得到基本恢复,全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沿岸),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主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治理和修复,初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滦河口及周边海域海水养殖区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全面排查辖区内工厂式水产养殖企业,2018年5月底前分别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分3年逐步退出,2020年底前完成。2019年底前,完成非法海水养殖的清理整顿,取缔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及滨海浴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违法海水养殖活动。2020年底前,提升养殖废水处理水平,实现海水养殖排水全面达标。(县国土局、县农牧牵头,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
(六)水资源节约保护。
24.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据秦皇岛市水功能区划要求,到2020年,全面落实市政府规定的用水总量、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比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25.遏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全面排查辖区涉水生产企业和水产养殖企业取用水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企业自备井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于2018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26.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试点。2018年底前,对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进行评估,对产生有毒有害废水的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其地面防渗及初期雨水收集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土壤检测排查产生重金属废气的企业,防止大气污染物间接污染地下水环境,确保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县环保分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加快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到2018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环保部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指南要求,开展加油站监测井日常监测工作。(县商务局局、县环保分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建设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27.全面提高用水效率。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制革等高耗水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8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推进农田节水设施建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集雨节灌和喷灌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县水务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农牧局配合,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七)优化发展格局。
28.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按照《秦皇岛市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秦政办字【2017】1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工作。(县水务局、县国土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29.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编制和实施水资源消耗或水污染物排放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分局配合,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30.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依据秦皇岛市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明确流域、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对连续两年没有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断面,实施区域限批。没有明确排水去向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县审批局负责落实)
(八)综合管理机制。
31.统筹建设水资源与水环境监测网。2018年6月底前,建立环保、水务和海洋部门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主要入境河流和出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县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县环保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国土局负责落实)
32.实行企业监管红黄牌制度。自2018年起国家和省重点监控范围内的企业要在显著位置设立环保信息显示屏,向社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种类。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和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责令限期停业、关闭。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县环保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33.按时完成涉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列入国家环保部项目库的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涉及资金23100万元,确保按期完成。列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的3个项目,其中2018年2个,分别为昌黎县贾河生态修复工程和昌黎县水资源保护工程,总投资分别为6000万元、17000万元,2019年1个,为昌黎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总投资为25000万元,要积极争取、筹措国家资金、省配套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相关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水污染防治攻坚作战指挥部,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担任政委和指挥长,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主要领导为成员,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协调调度指挥水污染防治攻坚作战工作。实现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各乡镇区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挂图作战,传递压力,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三)统筹谋划,精准治水。本着“一河一策”的原则,分别制定全县主要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各河流综合整治总体要求、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按计划完成3年整治目标,确保整治到位,使入海河流水质有明显改善和提升。
(四)协调联动,强化督导。县水防办协调相关部门、乡镇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督办卡,对未按督办时限完成的进行通报。严格考核奖惩,针对攻坚作战计划,实施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区、各部门和主要领导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于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相关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
(五)严格执法,严惩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利用坑塘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储存、转移及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环保法及环保部相关实施办法,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约谈一批。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联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完善网络,强化监管。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镇)和村(居委会)三级环境管理网格作用,制定巡查、上报、调查、处理反馈工作流程,实现对污染源的无缝隙监管。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平台,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实现对污染源的实时监管,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七)强化监督,全民参与。主要媒体要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制定水环境保护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附件:
1.地表水水质目标考核表(2018-2020)
2.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考核表(2018-2020)
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考核表(2018-2020)
4.2018年度列入水污染治理中央储备库项目表
5.列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表
附件1
地表水水质目标考核表(2018-2020)
序号
|
区县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现状
|
水质目标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1
|
昌黎县
|
饮马河
|
王店子
|
Ⅴ
|
Ⅴ
|
Ⅴ
|
Ⅳ
|
2
|
昌黎县
|
饮马河
|
歇马台
|
Ⅴ
|
Ⅴ
|
Ⅴ
|
Ⅳ
|
3
|
昌黎县
|
贾河
|
261省道桥
|
Ⅴ
|
Ⅴ
|
Ⅴ
|
Ⅳ
|
4
|
昌黎县
|
滦河
|
姜各庄
|
Ⅱ
|
Ⅲ
|
Ⅲ
|
Ⅲ
|
5
|
昌黎县
|
滦河
|
滦河大桥
|
Ⅲ
|
Ⅲ
|
Ⅲ
|
Ⅲ
|
附件2
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考核表(2018-2020)
序号
|
区县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现状
|
水质目标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1
|
昌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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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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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各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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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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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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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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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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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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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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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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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河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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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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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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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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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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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考核表(2018-202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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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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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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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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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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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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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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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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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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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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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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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孟营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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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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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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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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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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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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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8年度列入水污染治理中央储备库项目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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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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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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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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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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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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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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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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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日处理能力6万吨,二期日处理能力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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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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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列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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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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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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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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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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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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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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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贾河生态修复工程(S261省道以上至县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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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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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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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长度16.5公里,清淤和生态护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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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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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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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水资源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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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马坨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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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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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城区自备井,保护水源地、开辟新的水源地、铺设输水管道、建新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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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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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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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生活垃圾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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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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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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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日处理能力为660吨,使用年限为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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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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